房源判重規則設置
房源判重規則設置
1. 重復范圍
【系統設置】→【二手房、租房】→【新增房源】→【重復范圍】

2. 重復判定標準
【系統設置】→【二手房、租房】→【新增房源】→【重復判定標準】 → 【設置住宅、別墅、寫字樓、商鋪、廠房、倉庫、車位、土地的重復判定標準】

【說明1】如:重復判斷標準全選電話+小區+棟座+單元+房號后,只有當這五個條件都重復時,系統才會判 斷為重復房源。若小區、棟座、單元、房號都一樣,但電話號碼不一樣,系統也不會進行判重。 判重標準選擇越少,判重條件越嚴格。
【說明2】 數據導入時系統會根據判重標準自動判重. 當導入表格里只有業主和小區,沒有棟座信息時,應將電話排重條件也添加上,否則會被系統排重無法導入。

